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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地监控系统
    发布时间: 2020-06-05 16:26    
工地监控系统

智慧应用名称

视频监控“智能化应用”

应用简介

视频监控“智能化应用”,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,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软件,对现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,同时,视频可供“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”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进行实时点播的智能化管控措施。

建设主体与内容

1.市城乡建委负责“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”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的升级、维护,能实时点播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拍摄的视频图像。

2.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,负责自行选用视频监控设备,并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能实时点播相关视频图像。

3.施工总包单位、项目部应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件,对施工现场状况进行具体管理;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,对辖区内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。

视频监控设备

1.项目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由捕影部分、传输部分和显示部分构成。

2.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内外侧、主要作业面、料场、材料加工区、仓库、围墙、塔吊等重点部位应安装监控点,监控部位应无监控盲区。要重点拍摄车辆及人员进出场、车辆冲洗及是否存在带泥上路、主要作业面进展等情况。

3.房屋建筑工程:建筑面积在5万m2及以下的项目,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3个;建筑面积在5~10万m2的项目,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5个;建筑面积在10万m2及以上的项目,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8个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:每个项目监控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,并确保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。

设备技术要求

1.项目视频监控的图像分辨率应达到 D4标准(1280×720,水平720线,逐行扫描)。

2.具备远程视频直播功能,根据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的需要,提供安全的互联网访问通道。

数据存储与传输

要求

1.视频监控数据应在本地保存至少2个月。

2.视频监控设备能够输出兼容HTML5标准的HLS视频流,可直接用于浏览器和移动端播放。

3.视频监控设备输出的视频流应采用H264编码,能够支持最大1080P分辨率的视频流稳定传输,并支持多路视频输出。

4.视频数据接入,需满足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通讯协议,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。

其他要求

1.施工总包单位应安排专人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、维护;项目应提供视频监控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,避免人为损坏。

2.鼓励项目使用视频电子围栏技术,在人员进入禁入区域时预警并抓拍。

3.鼓励项目采用视频图像识别技术,识别并抓取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、未系安全带等常见违章行为的图像。

4.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的要求。